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09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文 号 |
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3号)的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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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统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757216145W):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净资产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满后,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你单位上述相关指标仍不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拟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行政许可。 我厅委托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请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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