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09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决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5〕2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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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置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7CWE52): 本机关收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撤销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关情况的函》,该厅于2023年11月27日撤销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2年7月18日以重组分立方式取得从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1月27日撤销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导致你单位不再具有通过重组分立方式获得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必要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91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通过重组分立方式从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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