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1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决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5〕3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4-24 16: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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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存在以下不符承诺内容的情况: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你单位缺4人;职称人员要求不少于6人,你单位缺4人;技术工人要求不少于30人,你单位缺25人。

2024年10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2024年11月14日,依法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30日送达,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5年1月8日,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5)1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2025年2月11日,依法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30日送达,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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