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10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开展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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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台州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内容 各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城镇小区数字化管理系统—物业监管(网址:https://wyjg.jst.zj.gov.cn)开展信息申报、信用评定工作。信用信息申报内容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执行,时间范围是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的信用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系统注册帐户,注册完成后登录帐户补充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开户审核。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注册账户。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开展后续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将涉及本省的物业服务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内容在系统中登记入库。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由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核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过程中,应综合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和意见。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系统中申报2025年度信用评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定。 三、申报审核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5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入库并申报信用评定。各地服务管理主管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后15日内完成审核审定,6月底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信用评定,对上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整、准确登记录入相关信息。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各企业审核上报的信息开展抽查。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和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联系人:肖进财,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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