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11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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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精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衔接,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延长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按照原标准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 年4月 30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一个月至 2025 年 5月 31日。 二、检测机构应于 2025年 5月 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新标准申请资质核定。逾期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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