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使用政策 助力安居优居


发布时间: 2025-04-30 09:20 信息来源: 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安居优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政策优化为引导,丰富使用场景,深化内涵发展,先后完善提取管理政策,协同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准,更好满足缴存人的租房购房需求。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推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今年以来,办理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直付业务108笔,涉及金额3646万元;办理二手房首付款直付业务54笔,涉及金额1349万元,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二是助推城市更新。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此基础上,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也纳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房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三是优化服务举措。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调整为按月提取。目前,受理全市职工申请的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变更业务900余笔。支持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贷,为5900户贷款职工减轻还贷压力。全大市16家承办银行均实现八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受理,目前已办理此项业务282笔,确保资金安全,提升交易便利水平。积极推动“亮码可办”,已服务2000余名异地贷款职工。目前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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