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21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5〕97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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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驰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NX0W):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翁垟街道东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启冲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原浙江三峰仪表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8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418374)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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