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22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5〕104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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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26E): 我厅在2025年4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注册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5年4月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025年4月8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5年4月27日我厅向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5〕7号),2025 年5月6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2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抄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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