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23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52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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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衲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HD5T): 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局对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净资产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上城区建设局于2024年7月12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上城区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9号),并委托上城区建设局送达。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我厅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7日 抄送: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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