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17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5〕63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5-09 15:23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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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北白象3#污水泵站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和“乐清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工程七号支路”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414132)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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