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26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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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我厅对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了核查,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厅采用电话通知、快递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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