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284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5-07-28
文号: 来源: 省住建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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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住建厅

《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7- 28 14: 3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建设厅不断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积极维护发承包双方权益,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工程结算周期长、争议解决难、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结算管理,推进源头防治欠款欠薪,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过程

2025年以来,省建设厅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发文征求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2条,其中无意见建议5条。意见建议采纳43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0条。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现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0条,按工程建设招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提出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招标阶段:强调源头治理,一是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止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二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对投标人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对出现综合单价异常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的合理单价仅用于合同有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计价。三是强调结算审核期限,招投标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自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至发包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工程实施阶段:强调争议事项解决,一是在工程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调解等方式及时处置争议问题。二是明确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过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的,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说明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的具体要求。

(三)工程竣工阶段:强调价款支付处理,一是明确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计价等有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二是明确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报告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三是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四)其他。要求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监督管理。同时明确新签订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四、施行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571-880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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