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290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5-07-31
文号: 来源: 省住建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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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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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7- 31 17: 08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必要性

一是中央政策有要求。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为深化改革提供顶层设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6月组织召开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指出,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下定决心解决招标投标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奋力实现招标投标工作新突破,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省级文件有部署。2024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同时,《意见》强调“示范文本应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

三是行业实践有需要。当前,我省各地市勘察设计招标文本规范化和数字化虽不断提升,但规则体系尚未统一,《示范文本》的实施,有利于消除各地市标准差异、优化评标标准、降低企业跨区域投标的合规成本,并有助于提升技术方案核心地位、推动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此外,《示范文本》的实施顺应了构建全链条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的需求,通过强化数字化监管,为有效遏制围串标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三、《示范文本》重点内容

(一)落实改革精神,优化重点环节。

1.完善评标办法,理顺评标流程。本《示范文本》的“评标办法”提供两种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选择条款,供招标人差异化使用,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对评标程序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各个评审环节的评审要点,并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优化细化。其中,“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的“技术标评审”环节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依据按照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记名投票,并划分类别;第二阶段:在已划分类别所对应的评分区间内,对技术标进行具体评分。商务标评审采用三种可选择的计算方法:均等权重平均法、基准值合成法、技术排序平均法;其中“评标基准价”为商务标评审时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确定,能有效杜绝围标串标情况。

2.加强市场建设,完善信用应用。为落实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要求,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本次《示范文本》在两方面强化信用应用:一方面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条款中增加“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条款,供招标人差异化使用。另一方面是在资信标评审中增加“企业信用评价”评审项,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分。

(二)新增标中预警,完善否决条款。

1.集中否决投标条款,提高评审成效。本次在《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中,将否决投标的情形集中列明设置,使投标人能更清晰、直观地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投标的关键界限,避免因条款分散而可能产生的误解或疏漏,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公平、透明的规则下参与投标,提高了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将否决投标条款集中列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查阅和对照,减少了评标过程中查找和梳理否决条款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高了评标效率。同时,也能降低评标专家因条款分散而可能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判断,使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2.应用标中预警规则,加强标中监管。为落实标中预警处置工作闭环,压实评标专家主体责任,本次《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标中预警”否决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结合“标中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审,如发现投标人有“标中预警”情形的,且经询标澄清后,投标人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即对该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且不影响招标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后续调查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本次依据“标中预警”规则作出的否决投标处理结果。

(三)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本次在《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条款中,根据招标内容类别,对各个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后续服务阶段期限要求。为保障勘察设计服务质量,在《示范文本》“使用指南”合同文本部分,提出合理安排设计周期建议。上述关于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内容的设定,保障了招标人能够按时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因勘察设计工作拖延而导致项目整体进度受阻;为项目建设阶段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勘察设计服务保障;有助于勘察设计单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按时完成;避免了因随意压缩勘察设计周期而带来的质量风险。

四、其他内容说明

一是增加限额设计的要求。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及合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招标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

二是按阶段合理设置设计费支付节点。《示范文本》根据招标类型和设计工作的不同阶段,明确了设计费的支付节点。一方面保障了投标人能够按时获得相应费用,稳定其资金流,确保其能够持续投入资源进行设计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招标人合理安排资金,并通过支付节点监督设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保障设计按计划推进。

三是鼓励推行投标技术成果补偿机制。对于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宜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未中标人补偿的家数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而定,采用公开招标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宜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

四是推行电子招投标程序。结合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同时考虑过渡阶段实施情况,保留纸质招投标相关要求及流程。

五、其他事项

本《示范文本》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电话:0571-8705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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