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放管结合“松绑”外摆经营点燃城市“烟火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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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紧扣“让城市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的目标定位,加大对商业外摆、户外消费等城市小微经济活动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外摆设摊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加速城市“烟火气”回归。今年以来,全市开设商业外摆场所109处,受益商户2126户,累计增收3175.58万元。 出台指导文件,夯实制度保障。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指引》,通过规范日常管理、打造特色业态、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外摆经营活动,促进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制定外摆经营布点方案和配套实施细则,促进形成消费的新增长点。如桐乡市鼓励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一次性报备”,外摆时间放宽至24小时,减少商业载体许可(备案)次数和时间;海宁市出台《海宁市外摆经营规范管理实施细则》,首批划设5大主要商圈、6个综合体、46个便民设摊点,进一步拉近便民“生活圈”放大群众“幸福圈”。 广泛征求民意,规范外摆行为。充分听取民意,通过现场讨论、实地勘探等方式合理布局外摆经营点位。如秀洲区召集村委、村民代表及意向商户代表,以圆桌议事会的形式,对外摆经营活动进行现场讨论,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合适的点位。同时,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外摆标准,制定负面清单,确保外摆经营活动井然有序,既要“烟火气”也要“文明风”。如南湖区主城区对外摆经营实施分区治理,“绝对禁止区域”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相对禁止区域”内仅可设置特色点,“引导区域”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桐乡市制定不得挤占道路红线、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在外加工食品造成环境污染等9条“负面清单”,明确“外摆”不“乱摆”。 打造特色业态,激活消费活力。在消除流动摊占道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同时,设立自产自销疏导点,最大程度方便周边群众,如海宁市将风和丽苑小区周边的“随意外摆”转化为“有序内摆”,开辟16个设在小区内的“共富摊位”,策略引导附近居民就近买、就近卖,推动农民自产自销。将外摆经营点与美丽乡村建设、本地旅游景观相融合,如平湖依托东湖景区、明湖景区、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两湖一街区”的亲水特点,推广明湖“风筝节”、钟埭“樱花节”等本土经验,让外摆与文旅深度融合。同时,引导商家在全区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如海宁市打造以爱琴海购物广场、卡森广场、华联大厦三大主体为核心带有“潮乡记忆”的外摆示范圈,形成商场、商业街、外摆集市等丰富场景,使老商圈焕发出新活力,“五一”期间平均客流同比增量近35%。 加强监管服务,确保井然有序。实行“一活动一对接、一活动一方案”,落实专人指导服务,配备充足消防、安保措施,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合理施划非机动停车线,延长外摆集中区域道路保洁时间,营造最优环境。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发改、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主动靠前指导,形成“一支队伍”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执法,针对当前部分商业载体的网红打卡点,实行“一点一策”管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并实行优胜劣汰制度,督促外摆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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