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39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5〕16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8-15 09:37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浙江柏冠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HM8A):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北白象镇中西漳村象北农贸市场”和“浙江凡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房追加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81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87020)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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