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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3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52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至成-宁波)


发布时间: 2025-08-05 11:17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宁波至成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5X2Q):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66号),委托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4日

抄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   号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委托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送达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单位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受送达人

(单位)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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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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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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