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31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72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柯泓建设-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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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柯泓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B4F): 定海区建设局对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三项资质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均不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注册人员缺5人、职称人员缺6人、技术工人缺30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注册人员缺5人、职称人员缺8人、技术工人缺30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人员缺3人、职称人员缺5人、技术工人缺15人。定海区建设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定海区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62号),委托定海区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5日 抄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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