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33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5〕122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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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浙江楷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E11D):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上丰滨海花园”和“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9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419704)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3603、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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