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64503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文 号 | 浙建设函〔2026〕1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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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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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决定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1年实施以及经2021年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方式 纳入复审范围的标准,请主编单位根据标准实施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如存在因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有关规定、现行标准、关键技术、适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请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进行填写并签字盖章,于2026年8月14日前通过“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https://bz.zjzj.net/)上传。 三、工作分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具体实施。联系人:省建设厅 王轶丹,0571-81050934;省造价站(标准站)金骋,0571-88057592。 附件:1.2026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清单.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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