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67117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文 号 | 浙建设函〔2026〕2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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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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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明确的科创中心负责人和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 (七)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八)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鼓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申报科创中心,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方式形成联合体。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原则上数量不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本次申报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同一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原则上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研究方向的科创中心。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工智能、城市更新、智能建造、智慧治理、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1),突出技术创新性、应用示范性和产业带动性。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建设厅推荐,省建设厅直属单位、省部属高校、中央驻浙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书》(附件2); 2.《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登记表》(附件3)。 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厅科技设计处,联系人:王轶丹,联系电话:0571-81050934,电子邮箱:zjjstsjc@126.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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