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584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09-30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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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9- 30 17: 3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聚力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提出要以老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为统领,依法依规构建涵盖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10个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明确服务清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今年春,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袁家军书记提出“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数字化改革要求,强调数字化改革的核心是立足于“整体智治、高效协同”,通过理念、机制、手段、方法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使工作方式从“条线化”转变为“一体化”,管理方式从“部门视角”转变为“全局视角”。

7月,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民生“七优享”金名片,提出要以“浙里安居”品牌打造为抓手,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解决问题

(一)解决巡视、审计反馈问题。去年,中央巡视提出了重拆迁轻安置问题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屡改屡犯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要补足短板、完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聚焦反馈问题,举一反三,通过细化棚户区改造项目每个环节管理的颗粒度,明确概念、标准,确保棚改项目推进的把控。      

(二)清晰概念、明确工作规范。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提出有关工作规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应完成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比如,项目开工应取得《施工许可证》;棚改安置房的设计应符合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的规定;项目基本建成应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满足交付使用条件。又比如,项目竣工后应在一年内交付至棚改安置对象;棚改安置房项目交付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书面交付;棚改安置对象应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择房,并经公证处公证。选房结果应予以公示。签订合同且项目已竣工的,应视为安置房交付完成等。

(金华市婺城区横塘沿项目改造前)

(金华市婺城区横塘沿项目改造后)

三、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8105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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