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14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质安函〔2024〕202号 |
省建设厅关于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
||||
|
||||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专家评审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原省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2.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满10年,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能力。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特殊专长。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熟悉计算机操作,能正常参与组织开展的工作。 5.五年内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专业分类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室内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各专业方向具体能力要求见附件1。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建设标准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宣贯等; (二)承担项目参数能力认定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建设厅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督查检查、评价、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五)承担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推荐范围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专家优先考虑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 五、增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专家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三)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推荐专家相关材料真实性,坚持好中选优,并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确认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我厅按照申报条件,依据各推荐单位推荐资料和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成绩,择优确定专家,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童春明(浙政钉同名),电话:81050845 附件:1.各专业方向具体能力要求.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5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