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所有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及若干规模特大村。
到2020年,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
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
到2035年,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实施设施提升行动,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
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实现共享乐民生活美。
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实现兴业富民产业美。
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实现魅力亲民人文美。
实施治理提升行动,实现善治为民治理美。
是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
是拓展经济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
是带动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是打造大花园、建设美丽浙江的关键一环。
是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载体。
要尊重规律,处理好城镇与城市、乡村的关系,推动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
要以人为核心,处理好人、产、城、文、景的关系。
要统筹兼顾,处理好样板与整体的关系。
要因镇制宜,处理好共性与特色的关系。
要稳中求进,处理好积极作为与循序渐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