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6-78699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处 生成日期: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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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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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 12- 08 16: 3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现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 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发〔2015〕75号),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2015年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个部分: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办法》明确随机抽查的范围和对象为从事住房保障、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建筑节能标准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活动实施的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办法》确立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协同推进四大原则。

(三)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办法》明确了“一单两库”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由我厅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制定了《办法》的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细规定了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办法》附件《“双随机”抽查“两库”建立方法》明确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方法和责任主体,并对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

(四)具体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对书面材料归档、推广电子化全程记录、抽查工作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办法》要求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监督考评。《办法》对依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将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效益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工作中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抽查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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