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8-74054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8-08-28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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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8- 28 00: 0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部门陆续部署开展产权保护、信用建设、电子政务、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按照国家和省以上要求,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以本通知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1.浙建〔2016〕15号文件(2016年定期清理结果)公布为继续有效的154件文件;2. 浙建〔2016〕15号文件公布为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4件文件;3.浙建〔2016〕15号文件印发后新制定的36件文件。以上214件文件,加上浙建〔2016〕15号文件,扣除近两年已经公布废止的14件文件,就是本通知中所称“2018年8月28日以前制发的20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类文件共13件,因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近些年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文件不一致,需要作出较大修改,如《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要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修改,《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建设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需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等等。这些文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处理,因此列为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文件,如在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届满前未修改,则到期自动失效。
   (三)关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次废止的文件共23件,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相关职责已不在我厅,如《关于省级机关使用的“拨用产”如何进行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函》等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文件;二是上位文件已有新的规定,作出重大制度调整,如《关于浙江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是已被本厅新的文件或者标准所取代,如《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的文件;四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如《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是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如《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评分办法〉的通知》。
   (四)关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共21件,都是浙建〔2016〕15号文件公布为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也未废止的文件。为了使各级部门和公众更加清楚其效力情况,避免适用错误,本次集中宣布失效。
  附件: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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