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8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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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文号: | 浙建〔2019〕2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19-0002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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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文号: | 浙建〔2019〕2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9- 01- 16 00: 00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专业厅(局):
为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支持防雷行业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特种防雷分项)资质有关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标准调整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防雷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调整为具有防雷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以上所称防雷及相关专业包括:防雷、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电子、电气、机电工程等专业。
本通知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