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7 14:35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和《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9〕37号)精神, 现就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在住房分配方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主要公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信息情况。

二、公开平台

各地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专栏做好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上述信息同步推送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在相应平台市、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两个栏目上公开。

三、公开方式

(一)信息对接方式

先由各设区市建设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进行改造,再由各设区市建设部门整合本辖区信息后统一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应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推送前置机对接开发指南》(分DoNet版和Java版)开发相应的数据推送接口,确保推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其中对接所需的前置机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

(二)自行录入发布

1、各市、县(市、区)分别开设“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两个账号;

2、各地管理员通过互联网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端(http://admin.zjpubservice.com:92/PSPFrame)”,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管理端;

3、在左侧菜单栏选择“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上方“新增信息公开”按钮,按要求输入内容,点击左上方“保存”按钮,此时该信息的发布状态为“已发布”;

4、点击右侧“查看”栏里放大镜图标,确保内容无误后,点击左角“发布到网站”按钮,此时该信息的发布状态为“已发布”,即显示在平台首页“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栏目下。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763023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准确对接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上传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

(二)各地建设部门要确定1-2名“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6月20日前(见附件)分别通过钉钉报送我厅保障处(住房保障领域)和村镇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我厅将于6月底前建立“钉钉工作群”并公布账号。

(三)各地要在7月初完成管理平台对接工作,7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9年以来产生的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2019年以来没有产生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的市县,要补录上一年度相关信息,确保每个市、县(市、区)在平台上都有公开的信息。

(四)各地要把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公开情况,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方式:

保障处:徐剑,0571-87054168;村镇处:黄莹,0571-89892174;办公室:张勇,0571-87052829。

附件: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人员名单填报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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