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408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09-16
文号: 浙建〔2019〕8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19-0008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09-16
文号: 浙建〔2019〕8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9- 16 11: 32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人专〔2005〕199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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