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58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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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文号: | 浙建〔2024〕11号 | 来源: | 省住建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24-0011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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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文号: | 浙建〔2024〕11号 |
来源: | 省住建厅 |
发布日期: 2024- 12- 13 17: 0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厅对2024年10月30日以前制发的2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79件,废止的18件,宣布失效的1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