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7989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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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经研究,拟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且2020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的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查询。 (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0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既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专项培训,也可参加当地有关备案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与职业培训平台一致)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同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2021年度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未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专项继续教育不得登记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符合2021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需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供当年度完成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由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统一审核认定后,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四、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附件1)、个人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附件2)、《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附件3)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 五、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原《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月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详见附件4)。 (二)11月1日—12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按有关要求向属地市建委(建设局)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后,汇总提交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收缴《岗位证书》(负责及时、就地集中销毁)。通过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直接在报名平台(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线上完成学时认定及上传。 (三)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在我厅统一指导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所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建立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 (三)对备案培训机构为取得不正当利益与中介发生事实上的合作,扰乱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备案资格,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应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纪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五)各备案培训机构和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 (七)根据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填写《2021年度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附件5)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至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叶春来,电话:0571-81023895,邮箱:1144293710@qq.com)。 5. 2021年度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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